数字时代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版权的重要性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版权贸易模式已经不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形势,呼吁打破一切,展开版权改革。但网络版权在实施中需要兼顾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切实打击非法业务才是根本途径。无论是法兰克福书展组委会对版权平台的投资还是美国国会将版权局设为独立联邦机构的举动都展现了欧美国家在版权改革道路上的不同尝试,版权改革迫在眉睫,前路任重道远。
  版权领域迷雾重重
  在2014年,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首席执行官奥拉夫·斯托克莫曾在2014年法兰克福书展上强调未来经济的形式可能就是“知识经济”,因此加深对版权知识的了解对大众而言十分重要,得益于网络的帮助,大众开始了解这个曾经十分专业又模糊的主题。斯托克莫当时表示,IFRRO将设立一个名为CopyrightLink.org的网站,提供新闻和法律资料,用事实信息保护文学作品。同时《乘坐免费车:论寄生虫如何摧毁文化》(Free Ride: How Digital Parasites Are Destroying the Culture)一书的作者罗伯特·莱文也曾强调,人们倾向于认为版权问题是作者和观众之间的矛盾,但他认为,版权是作者和非法经销商之间的矛盾。在莱文看来,人们想要免费阅读图书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在于那些免费传播的经销者,这些人通过他的作品挣钱,建立自己的业务体系,却没有向他付一分钱。
  斯托克莫强调对于盗版问题的全部解决方法都取决于出版商和创作者能否让大众“访问和分享他们的信息和内容”,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向集体授权才是解决之道。由于网络版权的实施方案需要考虑合理访问和合法访问两个方面,所以现在人们倾向于将注意力放在顾客身上,但实际上打击非法业务才是更有效的途径。
  2015年4月,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和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共同讨论了在美国促进“平衡”版权法,设立致力于保障版权法的团体Re:Create,希望在保证干净、简单、透明的版权环境的同时也能保护创新,促进教育和经济增长。Re:Create团体旨在告诉立法者公平使用、安全协议和法定损害赔偿的重要性,抵制滥用版权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是泛太平洋伙伴关系贸易协定谈话的重要话题,因此版权改革的问题也在一步步展开,美国作家协会主席考特尼·杨表示,在努力减少版权损害行为的同时要十分谨慎,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用户合法使用、自由表达、开拓创新等公共权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015年5月,阿布扎比国际书展上,英国出版商协会CEO理查德·摩勒对现阶段版权改革面临的问题给出了明确分析,他表示,有些人认为现有的版权经营模式建立在数字化时代之前,因此该模式的运用范围已经不再适用,希望要拆毁一切,重新建造。但同时还有一些人认为,正是这种特有的版权经营结构激发并支持了创造性。
  版权改革前路漫漫
  在探索版权改革的道路上,立法机构、版权部门和国际书业协会都作出了不同尝试,但版权改革之路依旧任重道远。2015年5月,2015法兰克福书展组委会宣布,将重点投资全球授权许可贸易平台IPR License。这表明,法兰克福书展组委会将购买IPR License公司的少量股份,二者将携手为进一步建立知识产权平台TradeRights的战略销售、市场和技术指导许可作出努力。在这项协议之前,IPR公司与另一位行业巨头(美国)版权税结算中心(CCC)达成合作,简化及加速著作权所有者在IPR在线市场上实现搜索、提供、协商及完成一系列出版发行附加权利的交易进程。
  法兰克福书展主席岳根·博思表示,在过去几年,出版商为他们的内容找到很多新方向,在法兰克福书展活动中,版权活动不断增加,所以他们希望能积极提高自己在网络版权和许可平台上的地位。法兰克福书展组委会认为其文学代理及监察中心(Literary Agents & Scouts Centre)、版权理事会议(Rights Directors Meeting)、RightsLink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活动都能使其在全球版权业务中发挥作用。IPR License的管理总监汤姆·查尔莫斯也表示,他们很欢迎法兰克福书展组委会成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更重要的是成为他们公司在推进以技术为基础,使版权发展成为国际图书市场标准工具这一过程中的战略伙伴。
  美国国会的一项提议受到了美国出版商的热烈欢迎,国会提议使美国版权局脱离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管辖范围,将其设立为独立的代理机构。但反对者表示,比起成立独立的版权代理机构,针对版权改革展开更多实质性的讨论才更为重要。2015年6月4日,资深议员赵美心和汤姆·马力诺代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数字经济版权局法案(CODE Act),将版权局设为独立的联邦机构,象征着数字时代下版权局迈向现代化的一步。
  但紧接着,在2015年6月10日,由亚马逊、Facebook、谷歌、NetFlix等大型公司组成的商业团体互联网协会则表示设立独立版权局的行为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互联网协会建议,对版权局的大规模改革必须建立在其能否真的成为独立机构上,要想实现现代化,版权局必须代表所有相关者的利益,其中包括消费者。作为独立机构,版权局需要有自己的财务预算、独立的办公室和行政总监,由工龄超过10年的主席领导。除此之外,一个独立版权局需要针对版权问题对国会建言献策,并开展有关版权研究和项目。可见,尽管这项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版权改革的一大进步,但版权改革依旧前路漫漫。

(来源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